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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报告(2017)

点击:3638  添加时间:2017-12-18

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报告(2017

第一章 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概述

    2016年以来,国家能源局依托行业监管职能,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在机制建设、制度建设、平台建设、信息归集应用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一、《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渐次出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总蓝图日渐清晰,信息归集使用的程序、要求等内容不断明确,信用评价行为更加规范,推动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编制《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18版)》《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 (2018版)》《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18版)》“三清单”,规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行为界定、信用信息应用。

    三、组织推进电力、煤炭、油气领域15项信用评价指标的研究制定,形成评价规范,推进信用信息评价规范化、标准化。

    四、建设涵盖“信息数据共享系统”“信用能源”门户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三方面的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了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发布。

五、截至2017127日,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累计归集数据270万余条,并回传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能源企业数据,初步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的对接交换。

 

    第二章各派出机构、全国能源行业协会能源行业信息体系建设情况

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工作情况

1、山东、福建、江苏等地方能源监管办根据本地实际“量体”制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

    2、华北、华东能源监管局作为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初始数据归集工作试点单位,及时上传“双公示”数据,在综合监管系统中开设监管问题汇总模块,将涉及各领域的失信信息汇总并与企业许可信息关联,推进信息归集与使用工作衔接顺畅。

    3、西北能源监管局、贵州、甘肃、浙江能源监管办建立 “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规范红黑名单的产生和发布程序,将所辖企业全部纳入信用监管范围,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4、南方能源监管局、甘肃能源监管办等公布违犯许可制度的企业名单,强化信用信息在监管工作中的应用,督促整改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守信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5、东北能源监管局、河南、四川能源监管办等单位积极开展行业信用平台建设、信用监管等课题研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

 

二、全国性能源行业协会工作情况

1、中电联、中电建协、煤炭工业协会等全国性能源行业协会,不断完善信用评价规范,积极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深化行业自律,推动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2、中电联等协会率先建立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归集及共享,打造网上服务窗口,实现与“信用能源”的衔接。

3、中电联等协会利用简报、月刊、培训会等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能源行业信用文化,开展诚信文化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了行业企业诚信文化和企业信用履约能力的联系体系。

 

第三章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分析

一、电力行业信用状况(样本总数:13140

1、社会信用代码统一情况分析注册时间在3年以下的企业有3235家,其中已完成社会信用代码统一工作的3119家,占比96.4%,基本实现代码转换;注册时间在3~10年的企业,完成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的占比约90.1%;注册时间在10年以上的企业,完成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的仅占比79%,社会信用代码统一工作还需加强。

    2、司法纠纷案件类型情况分析电力企业存在司法失信的394家,占比3%。其中,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283家,占比72%,问题较为突出,应引起重视。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法律文书义务的23家,占比6%

    3、行政处罚分析在所涉及行政处罚的82家电力企业中,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承装电力设施业务的31家,占比38.27%;其次,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13家,占比16.05%

    4、环保失信情况分析在选取的样本中,2014974家,占比7.4%2015819家,占比6.2%2016924家,占比7%

    从环保失信原因来看,因排放废水、危险废物及重金属污染物问题失信的企业数据一直维持同一水平,因排放废气导致失信的企业较2016年有所增加。

    5、黑名单企业分析在黑名单内769家电力企业中,由工商发起的针对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惩戒占比最高,达到15.9%,共123起。其次是证监会处罚、安全生产、海关失信等。

    6、信用评价等级分析共抽取572家企业进行了信用评价,被评为AAA等级企业共计515家,占比约90%。但参评企业占比仍相对较少,还应提高企业的自愿参评率,更大范围反映企业信用情况。

7、小结从以上分析来看,电力企业信用情况整体较好,失信行为主要集中在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超越许可范围、安全生产和废物排放等几个方面,应加大关注和监管力度。   

  二、油气行业信用状况(样本总数:1200

1、社会信用代码统一情况分析注册时间在3年以下的企业有296家,其中已完成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的276家,占比93.4%。注册时间在3~5年的企业378家,已完成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的337家,占比89.1%。注册时间在10年以上的企业269家,已完成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的196家,仅占比73%

    2、生产安全情况分析截至201612月底,全国排查出的29436处油气输送管道隐患中已整改完成29435处,整改率99.99%。其中,7390处重大隐患已整改完成7389处,整改率99.99%

    3、司法纠纷案件类型情况分析调取涉及油气领域的20年历史司法文案数据866件,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的数量最多,共356件,占比41.1%,其次是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共166件,占比19.1%,两类案件总计超过半数。

    4、环保失信情况分析在选取的1200家油气企业样本数据中,排放废气类失信企业65家,占比38.6%;排放废水和危险废物类失信企业各为50家,分别占比29.8%;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类失信企业21家,占比1.75%

    5、信用评价等级分析2017年,对26家油气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结果显示,AAA级企业占比相对较低。其中AAA级企业16家,占比61.5%AAA级企业10家,占比38.4%

6、小结通过针对油气行业企业5个方面的信用分析,油气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正在提升,信用评价工作有待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中应控制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及劳动争议而引起的司法失信,应重点关注因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排放而失信的情况。

 

三、煤炭行业信用状况(样本总数:425

1、社会信用代码统一情况分析注册时间在3年以下的企业55家,已全部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转换。注册时间在3~5年的企业62家,完成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的比例较低,占比33%。注册时间在5~10    年的企业121家,完成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的92家,占比76%。注册时间在10年以上企业187家,完成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的112家,占比60.6%

    对比来看,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占比低于电力、石油企业。

    2、环保失信情况分析2014~2016年,环保问题督办企业和环保重点监控企业的数量基本持平。

    选取425家煤炭企业的环保失信事件样本数据,排污企业生产隐患主要以废气、噪声、违法生产问题占比较大。

    其中,排放废气污染类失信企业116家,占比27.3%;噪声污染类失信企业85家,占比20.1%;违法生产类失信企业74家,占比17.4%

    3、司法纠纷案件类型情况分析调取煤炭领域近20年的失信类司法案件数据74473件,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数量最多,共40284件,占比54%;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共11184件,占比15%

    4、信用评价等级分析112家参评煤炭企业中,信用等级达到AAA104家,占比92.8%

5、小结通过信用分析,煤炭企业自愿参加信用评价的意识有待提高,在经营管理中应控制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及劳动争议而引起的司法失信,需重点关注生产经营可能存在的废气、噪声、违法生产、废水、粉尘等隐患,及时发现问题,尽早开展整改。

 

第四章 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一、社会信用立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重要、最基础的关键性工程。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宏观层面立法欠缺,尚无一部全国性信用法律法规对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尚未形成体系化的信用法律规则。

 

二、从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来看,尽管已建立能源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联系人制度,但与实际需要还存在诸多差距。上下统一、协同运转和联合奖惩的信用工作机制尚在探索之中,部分企业尚未建立相应的信用管理部门和具体业务工作人员,工作运转效率相对较慢,信用绩效考核制度还需要研究形成,工作运行机制有待完善。

 

三、目前,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合作机制初步形成,历史数据已初步归集,但相关信源单位的信用信息多在本系统、本行业内部封闭运行,数据流动性差,开放程度较低,部门壁垒和数据孤岛现象突出。

 

四、信用信息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管理、联合惩戒等方面的深度、广度还不够,有待加强。

 

    五、能源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尽管已取得一定成果,但仍存在评价过程有待规范、评价结果中AAA级企业过度集中的问题,需加强评价结果在政府监管、行业激励、企业商业经营中的应用。

 

第五章 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展望

    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门类众多。

下一阶段,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着力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责任,完善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同时,以起步较早、开展较好的电力行业领域为引领,带动其他能源行业领域信用工作共同前进。

 

    二、围绕规范市场运行、保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不断扩展信用信息归集范围。

    2018年,还将在完成历史信用信息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的接口导入和平台录入方式,实现实时信用信息归集,确保到2020年,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归集覆盖率达到95%

同时,根据信用信息标准,从不同维度整合数据,加强与各信源单位、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中国”的数据共享,实现数据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增值利用,满足各方面需求。

 

三、加快出台信用信息修复、异议处理、联合奖惩实施细则等制度,对获取的司法、环保、安全等方面企业信用信息进行细分类、再梳理,及时形成全面、详实的企业守信失信纪录,组织开展能源领域失信主体专项治理,推进信用信息在行业监管、信用评价、企业管理、联合奖惩等方面的应用。

 

四、推进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与信用咨询相结合试点工作,指导行业协会信用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做好评价机构和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过程合法透明、结果公平公正,推动信用评价结果的广泛应用。

 

    五、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宣传,积极培育能源行业信用文化,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行业风尚,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能源行业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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